第三节 借贷时,定期是不是条件

众法学家主张:借贷时,定期不是条件。因为它只是一种善功。贷方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如果借贷时约定了期限,而贷方不愿延期时,则借方应及时偿还。马立克主张:借贷时定期为条件,必须按期偿还。如果是定期借贷,到期前,贷方无权要求偿还。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彼此间成立定期借贷的时候,你们应当写一张借券)(《古兰经》二: 282)。奥夫之子阿慕尔的传述:穆圣说:“穆斯林是凭信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