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收货前货物被损失怎么办

1、买卖双方缔订商约后,收货前由于购买者的行为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被损失时,商约照旧通行。购买者应付全部货款,因货物的损失是由他所为。

2、若货物的损失是由他人造成的,购买者有自由权,要么损失由肇事者负担,要么解除商约。

3、买卖双方缔订商约后,收货物前,因出售者的因素,或因货物本身的因素,或因天灾,全部货物被损失时,则交易无效。

4、由于出售者的作为,部分货物被损失时,购买者免付被损失的那部分商品的货款,剩余的商品愿要,照货付款,否则作罢。

5、买卖双方缔订商约后,由于货物本身的因素,部分货物被损失时,购买者有自由权,要么解除商约,要么付出全部货款,拿回尚存的货物。

6、如果商品的损失是天灾造成的,损失多少,出售者免收多少货款。但购买者有自由权,要么解除商约,要么照剩余的货物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