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不保证货物缺陷的交易

出售货物者声明不保证商品的缺陷,出售了商品,购买者发现商品有缺陷时,交易前后均有自由权。成交前更不能剥夺购买者的自由权。若出售者言明了货物的缺陷,或购买者交易后,声称出售者不要担保时,出售者不负责任。

伊本·欧玛给撒比特之子宰德出售了一个奴隶,议价为八百枚银币,事先说明奴隶无任何缺陷,但宰德买后,发现奴隶有缺陷,想把奴隶退给伊本·欧玛,伊氏没有接受。于是他俩上诉到奥斯曼,奥氏对伊氏说:你发誓!你不知道这个缺陷,伊氏没发誓,奥氏判决应把奴隶退给伊氏,后来,伊氏用一千个银币售掉了奴隶。伊本·盖伊目说:罕伯里派学者决议,这种交易有效。交易时提出货物无任何缺陷的条件为认可。奥斯曼、宰德主张:如果出售者知道货物有缺陷,无论保证货物有缺陷与否都是无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