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出售水

河水、海水、泉水、雨水人人都有共享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许就地出售。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水、火、草是穆斯林共有的财物。”伊雅斯的传述:我看到人们出售水时,便对他们说:你们不可出售水,穆圣曾禁止出售水。如果一人象拾柴一样找到了水源,或挖了一口井,或用水泵抽了井水,那么,这水归他所有,他可以出售。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誓于真主!一个人与其向人祈祷,无论讨来与否,还不如拾一捆柴去出售。”

据传述:穆圣来到麦地那,城中有一口井,叫做“茹麦”,是一个犹太人的,他把水卖给大家。穆圣默认了犹太人的这一做法,又允许穆斯林去买水,后来奥斯曼买了这口井,把它作为公益财产,供穆斯林使用。

被出售的水,应按习惯上使用的量器而定,如果有水表能计算所用的数量时,就用水表,这是最正确的计量方法。这是根据一般情况而言。但在特殊的情况下,水的拥有者必须把水无偿的贡献。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到后世,真主不与三种人谈话;1、有多余的水,不给旅客饮用者;2、晡礼拜后,发伪誓推销货物者;3、只为利益效忠领袖者,有所得则拥护,无所得则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