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节 可否强迫出售货物

众法学家主张:交易双方在交易期间均有自由权。若卖方无理受强迫出售自己的货物时,则交易无效。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古兰经》四:29)。穆圣说:“买卖只能通过双方的满意而成交。”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说:“真主赦免了我的教民误做的、遗忘的及被人强迫而做的。”若有正当理由受强迫出售货物,则交易有效。比如受强迫出售宅院是为了扩建道路、清真寺、坟园,或强迫出售货物是为了还债或给父母、妻子提供生活费,类似这些情况,教律的允许取代了他本人的同意,所以,这种交易有效。

克尔布之子阿布顿拉哈曼说:颉伯里之子穆阿兹是位仗义疏财的青年,他不留分文。致使他经常借债而无力偿还,于是他来见穆圣,央请他向其债权人说情让掉他的债务,结果穆圣没有替他说情,假若穆圣说情,他们一定会因穆圣的情面让掉穆阿兹的债,可是穆圣出售了穆阿兹的财产,还了债,致使他一贫如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