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节 把一种货物售给两人者的论断

把一件商品卖给一人后,又把此商品卖给另一人者,后者的交易无效。因为货已属第一个买主,他再无权出售。无论他与第一者正在交易或成交,因为货物通过交易说明已出售。赛姆热的传述:穆圣说:“两个监护人把一女人许给两家者,应以先许者为准。把一种货物售给两人者,以先讲价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