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父母一方可否带着孩子迁居他乡

伊本·盖伊目说:如果父母一方有事外出旅行,而另一方在家不出门,那么,在家的一方最有资格抚育孩子,因为带着孩子出门旅行,会使孩子受苦,得不到周全的照顾。但可以带着孩子去朝觐。如果父母一方离家迁居他乡,而迁往的地方不安全,或路途不平安,那么,在家的一方有资格抚育孩子。如果迁往的地方是安全的或路途是平安的,对此艾哈默德有两种主张:l、父亲有资格抚育孩子,因为他能给孩子教授知识,礼仪。这也是马立克,沙菲尔的主张。2、母亲有资格抚育孩子。如果搬迁者是父亲。那么,母亲有资格抚育孩子。如果母亲搬迁到娘家,那么,她有资格抚育孩子。如果搬迁到其他地方,那么,父亲有资格抚育孩子。

艾布哈尼法主张:如果母亲从城市搬迁到农村,那么,父亲有资格抚育孩子。如果她从一个城市搬迁到另一个城市,那么她有资格抚育孩子。但关键在于搬迁或居家是否对孩子有益,那一种有益就应注重那一种,而搬迁或居家都不是注重的环节。通过搬迁,一方不能伤害另一方,或不能借此夺走孩子,否则不能实施以上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