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抚育期结束后孩子有选择权

男孩年满七岁,或到懂事的年龄,抚育期已结束。父母经商议后,可以让孩子留在他俩的任何一方。如果两人意见分歧,争执不休,那么,让孩子自由选择。他选择谁,就归谁。艾布胡勒的传述:一女人来见穆圣说:主的使者啊!我的孩子可以从较远的艾布阿乃布井中给我运水,我已享到了他的利处,而我的丈夫已休了我,想要带走我的孩子,于是穆圣叫来孩子的父母对孩子说:这是你的父亲,这是你的母亲。你爱跟谁,就抓住谁的手,结果孩子抓住了母亲的手,母亲带他回了家。

圣门弟子中的欧玛、阿里及沙菲尔、罕伯里派对类似问题,按此圣训裁决,如果孩子选择了父母或没选择任何一人,那么,就让父母拈阄。

艾布哈尼法主张:父亲最应得到孩子,孩子的选择无效。因为孩子没有主见,不知道跟谁好,也许他会选择跟他一块玩的小朋友。如果孩子选择除父亲外的人,那么,他就得不到良好的教育,而会随心所欲的去干坏事。

马立克主张:母亲最有资格抚育男孩,直到他成年,才有权选择。

母亲有资格抚育女孩,直到结婚年龄,她才有选择权。沙菲尔主张:小女孩跟小男孩一样,也有权选择。艾布哈尼法主张:母亲最应得到小女孩,直到她结婚或成年,才有权选择。

罕伯里派主张:女孩九岁前母亲最有资格抚育她。女孩满九岁后无权选择,应由父亲抚养她。之所以规定父母一方有抚育孩子的优先权和让孩子在父母之间选择等,这并不是绝对的条件。可是,抚育孩子要论是否有能力保护孩子,关心孩子。实事上性格恶劣不能尽职尽责的母亲不能优先于性格善良、正直的父亲。如果父亲对孩子不尽职尽责或无能尽职尽责或不愿抚育,而母亲能尽职尽责或愿意抚育,那么,母亲最有资格抚育孩子。

伊本,盖伊目说;如果孩子选择了父母的一方或父母中的一方拈到了阄,同时还要看孩子跟着谁有益,跟着谁有益,谁就有资格抚育。如果母亲比父亲更能保护孩子、疼爱孩子,那么,她就有资格抚育孩子,再不必让他俩拈阄或让孩子选择。因为孩子幼稚,只爱贪玩、游戏。象这种情况下,若孩子选择了除母亲外的人时,其选择是无效的。穆圣说:“孩子到七岁,你们命令他们礼拜,到十岁,你们强制他们礼拜,并和他们分床而寝。”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为燃料的火刑……)(《古兰经》六六:6)。

哈桑说:你们应给孩子教授知识和教法,教导礼仪。

如果孩子的母亲是有职业的,她把孩子带到她工作的单位,给他教授古兰经,而孩子贪玩不学,且孩子的父亲也能尽其母亲所尽的类似的职责,那么,母亲最有资格抚育孩子,无须拈阄或让孩子选择。如果孩子的父亲比其母亲更能尽职尽责,那么,他便有资格抚育孩子。父母两人中谁既能为孩子尽职尽责,又能履行真主和使者的命令,那么,谁就有资格抚育孩子。

伊本·泰米叶说:有一夫妇在法官面前争夺孩子,法官让孩子选择,结果他选择了父亲。其母亲对法官说:请你问他,为什么他选择父亲。法官问了他。他说:我父亲能让我与同伴们玩耍,而我母亲每天让我学习,我不懂,老师便打我。法官听罢,把孩子判给了母亲,并说:你最有资格抚育他。如果父母之一不教育孩子,不履行真主给他规定的义务,那么,他便是违抗主命者,无权监护孩子,因为他未履行监护的义务。象这种人,他要么放弃监护权,让能履行监护义务的人去监护孩子,要么他和能履行监护义务的人共同教育孩子,尽最大的努力去服从真主和使者的命令,以便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