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抚育何时结束

如果孩子长大懂事不需要大人的照料,能自理个人的基本需求,如吃穿,搞个人卫生等,至此抚育结束。

哈奈菲派主张:男孩到达七周岁,女孩到达九周岁,抚育期结束。如果女孩不懂事,还需要大人照料,那么,按一般抚育女孩的惯例,抚育期可以超过九周岁。

1929年25号埃及宪法第20条明确规定:法官根据孩子的需要有权允许抚育者抚育七岁的男孩到九岁,九岁的女孩到十一岁。

第20条法令的附则说明:截止今日现行的抚育期是男孩七岁,女孩九岁。经调查实事说明到这个年龄的孩子不需要大人的抚育。如果再让别的女人抚育他,那么,就有害于他的成长,尤其是父亲娶了别的女人为妻后更有害于他。因此,在这段年龄期间孩子不宜离开母亲,若让母子分离,就会产生纠纷。哈奈菲派主张:如果孩子不需要母亲的照料,那么,可以让父亲抚育他。

众法学家对孩子不需要母亲照料的确切年龄有异议;有的学者主张:孩子不需要母亲照料的年龄为七岁。有的学者主张为九岁。有的学者主张要按孩子发育成熟的年龄而定,一般孩子发育成熟的年龄为九岁或十一岁。

埃及司法部规定:如果孩子需要母亲的照料,法官有权裁决男孩的抚育期从七岁延至九岁,女孩的抚育期从九岁延至十一岁。如果孩子不需要母亲的照料,那么,法官有权裁决孩子可以与别的女人相处在一起。这是根据第20条法令而定的。

苏丹共和国对孩子抚育期的规定

苏丹宗教法院规定男孩的抚育期为七岁,女孩的抚育期为九岁,直到1932年12月12日发布24号法令:

法令第一款中有:如果男孩子需要继续抚育,那么,法官有权使男孩的抚育期从七岁延至成年。女孩从九岁延至出嫁。同样,父亲和其他监护人也有权去照料、培养、教育孩子。

法令第二款中有:男孩到七岁,女孩到九岁后,父亲再不必支付抚育费。

法令第三款中有:如果父亲为了逃避抚育费而出嫁了被抚育的女孩,那么,他仍要承担抚育费,直到女孩成熟自理其事后则宜。

但在特殊的情况下,须得遵行以下的条件:

1、法官无权延长孩子的抚育期,唯有母亲为了孩子的利益或孩子不需要父亲的抚育,而她要求法院准许她继续抚育孩子时则不然。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同意其母亲继续抚育孩子,那么,就让母亲讲明她继续抚育孩子的道理,同时让法院调查落实孩子是否需要继续抚育。如果孩子母亲的理由不足,法院也未调查清楚,那么,法院就让孩子父亲发誓讲明孩子是否需要继续抚育。如果父亲发誓说明孩子不需要继续抚育。那么,法院有权把孩子判给父亲,如果父亲迟迟不发誓,那么,法院则驳回他的上诉。

2、如果孩子的母亲与其父亲未交涉,轻而易举的把孩子交给了其父亲,或她未应诉,那么,法院必须实施哈奈菲派的主张,超过抚育年龄的孩子可以交给父亲照管。无论孩子需要抚育与否。

3、如果孩子的父亲要求法院领回孩子,法院在其母亲不在场的同时准其要求,那么,其母亲到场后有权不接受法院的裁决,而要求法院让她继续抚育孩子,那么,法院应让其母亲抚育孩子。

4、如果法院为了孩子的利益已裁决,孩子由其母亲抚育,过后母亲不好好的抚育,因此,发生了纠纷,那么,法院经查实后,可让孩子离开母亲,回到父亲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