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被休的女人在何处守制

被休的女人必须在丈夫家中守制。守制期结束前,不许离开丈夫的家。也不许丈夫把她逐出家门,无论休妻生效与否。如果女人住在别的地方,那么,她必须去到丈夫家中守制。真主说:(先知啊!当你们休妻的时候,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你们当计算待婚期,当敬畏真主——你们的主。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她们也不得自己出门,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这是真主的法度,谁超越真主的法度,谁确是不义者。你们不知道,此后,真主或许创造一件事情)(《古兰经》六五:1)。

马立克的女儿富热尔的传述:我们家的几个奴隶逃跑了,我丈夫去追赶,赶到“甘都姆”地方时,赶上了他们。他们把他杀了,可是他没有给我留下食物和属于他自己的住宅,我去见穆圣,我说:我可否回娘家去?穆圣先说可以,当我走到寺门跟前时,他叫我,他问:“刚才你说了什么?”我又重述了丈夫遭遇的经过。他说:“你应在自己家里守制,直到守制期结束。”于是,我在自己家中守制了四个月零十天,后来,奥斯曼执政时期派人向我询问此事。我一一告诉了他,他便以此案例判决类似的案件。

欧玛执政时期,在白达地方挡回了丈夫亡故后前去朝觐的妇女,没让她们去朝觐,但他没有挡回丈夫亡故的游牧女人,因为她们随其家属漂泊流动。

阿依舍、伊本·安巴斯等圣门弟子对此有不同的主张。

阿依舍主张:丈夫亡故的女人可以在守制期间外出。

阿依舍曾偕同丈夫已故不久的温姆库里素穆去麦加副朝。

伊本·安巴斯主张;真主在《古兰经》中只叙述了丈夫亡故的女人守制四个月零十天,而未叙述她在丈夫家中守制,所以,她可以在任何地方守制。真主说:(……如果她们自愿出去,那么,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理的行为,对你们是毫无罪过的。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古兰经》二:240)。这段经文更加说明女人可以不在丈夫家中守制。经文也未命令丈夫临危时遗嘱妻子要在他的家中守制。所以,女人可以随意外出。

阿塔依说:随着遗产法的规定,废止了女人在丈夫家中守制的律例,所以,她愿意在那里守制,就在那里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