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丈夫亡故的女人的守制期

丈夫亡故而未怀孕的女人守制四个月零十天。真主说:(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日……) (《古兰经》二:234)。如果丈夫按可挽回的休妻方式休了妻子,她正在守制期间,丈夫亡故,那么,她要守制四个月零十天,因为她仍然是亡者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