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已同床的女人的守制期

已同床的女人分为有月经的和无月经的:

1、有月经女人的守制期

如果守制的女人是有月经的,其守制期为三次月经期。真主说:(被休的妇人,当期待三次月经……)(《古兰经》二:228)。

三次经期的最短期限:

沙菲尔派主张:女人守制的三次经期的最短时间是三十二天零一小时,这是女人在洁净期被休,休后离洁净期还有一小时,那一小时算为一次经期,然后,她行经一天,洁净十五天,这是第二次经期,然后,又行经一天,洁净十五天,这算为第三次经期,当女人第三次月经退潮时,她的守制期便结束了。

艾布哈尼法主张:女人守制的三次经期的最短时间是六十天。

第一次月经先以十天开始,这是最长的经期,然后,洁净十五天,然后,又行经十天,洁净十五天,然后,又行经十天,总数为六十天,如果这个期限已过,女人自称她的守制期已结束,那么,须通过发誓方可相信她,她可以改嫁其他男人。

他的二位弟子主张三次经期的最短时间是三十九天,每次月经期算为三天,这是最短的经期,三次月经期间二次洁净期各算十五天,总数是三十九天。

2、无月经女人的守制期

如果守制的女人是未成年尚未来月经的女孩,或绝经的老妇,那么,她的守制期为三个月。真主说:(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顺利)(《古兰经》六五:4)。

克尔布之子吴班耶的传述:我问穆圣:主的使者啊!麦地那人说,守制的女人是未成年的女孩、老妪、孕妇,可是《古兰经》中未曾提到。于是真主下降了以下经文;真主说:(你们的妇女中对月经已绝望的,如果你们怀疑,就以三个月为她们的待婚期;还没有月经的,也是这样;怀孕的,以分娩为满期。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顺利)(《古兰经》六五:4)。所以,孕妇以生下孩子为满期,分娩后她的守制期便结束。颉勒莱的传述:我问穆圣:主的使者啊!黄牛章中女人守制的经文下降后,麦地那人说:《古兰经》中还未提述几种守制的女人:未成年的女孩、绝经的老妪,孕妇。于是真主下降了六十五章四节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