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控奸发誓的夫妻必须离异

控奸发誓的夫妻,发誓后必须离异,再永远不能成为夫妻。

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说:“控奸发誓的夫妻离异后,再不能永远结为夫妻。”

阿里、伊本·麦赛吴德主张:控奸发誓的夫妻再不许结为夫妻。这是穆圣的常道。

控奸发誓的夫妻永不许结为夫妻是因为两人之间发生了难以挽回的怨恨、绝情,导致了永远离异和决裂。因为夫妻生活的基础是相互依恋、爱悦、怜恤、而他俩之间已失去了这些基础,所以,他俩应受的惩罚是离异后再不许成为夫妻。

关于丈夫控奸发誓后承认诬告了妻子,然后两人可否再结为夫妻的问题众法学家有异议。

大部分学者主张:根据上述的圣训,两人再永不许成为夫妻。

艾布哈尼法主张:如果控奸发誓的丈夫承认诬告了妻子,那么,他应遭诬告的鞭刑,然后可以和妻子重新缔结婚约结为夫妻。因为他承认诬告了妻子,这已说明控奸无效。若妻子有孕,孩子归丈夫,妻子仍回丈夫身旁。如果控奸发誓后,无法确定谁是诚实的,那么,两人离异后,再不许成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