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举证后是否需要控奸发誓

如果丈夫请出证人证明妻子的奸情后,是否还要控奸发誓。艾布哈尼法、达吾德主张:丈夫再不需要控奸发誓,因为没有证人的情况下方可控奸发誓。真主说:(凡告发自己的妻予,除本人外别无见证,他的证据是指真主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古兰经》二四:6)。

马立克,沙菲尔主张:丈夫需要控奸发誓,因为证人无能确定孩子的血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