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控奸发誓的教法依据

若丈夫告发妻子有奸情而妻子拒不承认,他又不撤诉的情况下,真主为他俩规定了控奸发誓的律例。伊本·安巴斯的传述:吴曼耶之子黑俩里向穆圣告发其妻与色哈麻依之子谢勒克有不正当关系。穆圣说:“你应举出证据,否则要受法度。”黑俩里说:主的使者啊!我亲眼看见妻子和外人同床,还要举出证据吗?穆圣说:“你举出证据,否则,你要受法度。”他说:以真理派遣你的主发誓!我确是说实话的,真主准能下降经文使我免受法度。然后,吉卜利里天使来给穆圣诵读了以下经文:真主说:(凡告发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别无见证,他的证据是指真主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第五次是说:他甘受真主的诅咒,如果他说谎言。她要避免刑罚,必须指真主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谎言的,第五次是说:她甘受天谴,如果他是说实话的)(《古兰经》二四:6—9)。然后,穆圣去见黑俩里的妻子,而黑俩里发誓来证明妻子确实有奸情,穆圣说:“真主知道你们俩的一人是说谎的,你们俩谁要忏悔?”然后他的妻子发了誓,当她准备第五次发誓时,穆圣说:“你们让她停止发誓。”在场的门弟子们说:她应受真主的刑罚。伊本·安巴斯说,她支吾不语而退缩,致使我们认为她快要承认。于是那女人说:有生之年,我绝不让族人丢脸,就这样她发了誓。然后,穆圣说:“你们留意,如果她生下两眼黑大,臀部高隆,小腿丰满的孩子,那就是色哈麻依之子色勒克的孩子。”后来,她生下孩子果真象穆圣叙述的那样,穆圣说:“若不是真主的经典决定的控奸发誓免去女人受法度,我必定对此女人实施法度。”

伊本·路世德说:从控奸发誓的精神意义来讲,孩子生在谁的床上才能确定与谁有血缘关系。除此外,无法确定血缘关系时,便通过控奸发誓证明血缘关系。所以,控奸发誓是以天经、圣训、公决,类比所规定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