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将妻比母者该交的罚赎

将妻比母者该交的罚赎是解放奴隶。若无能,就连续封两月的斋。若再无能,给六十个贫民供给一日的口粮。真主说:(把妻予当做母亲,然后悔其所言者,在交接之前,应该释放一个奴隶。那是用来劝告你们的,真主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没有奴隶者,在交接之前,应该连续斋戒两月。不能斋戒者,应该供给六十个贫民一日的口粮。这因为要你们表示信仰真主和使者。这些是真主的法度。不信的人们,将受痛苦的刑罚)(《古兰经》五八:3—4)。

伊斯兰之所以如此制定将妻比母的罚赎,是为了维护夫妻关系,制止虐待妇女。当丈夫看到罚赎苛刻难以履行时,会珍惜夫妻关系,不虐待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