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懂事的(未成年)少妇的讨休

哈奈菲派主张:如果丈夫让年少的、懂事的妻子讨休,妻子同意而讨休,那么,这种讨休算作可挽回的休妻,不算为讨休,不必付补偿物。因为年少、懂事的妻子受丈夫的指示而讨休,其实先由丈夫提出了讨休,所以,只能算为休妻。至于她不必付补偿物是因为她不是善于自主理财的人,能自主理财的人是理智健全的、成年的入。至于这种讨休算为可挽回的休妻,不算为讨休是因为讨休的基本条件是妻子为了赎取自由要付出补偿物,可是这种讨休中没有付出补偿物,所以,按可挽回的休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