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丈夫可否接受超过聘仪的讨休补偿物

众法学家主张:丈夫可以接受妻子所付的超过聘仪的补偿物。真主说:(……如果你们恐怕他们俩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那么,她以财产赎身,对于他们俩是毫无罪过的……)(《古兰经》二:229)。此段经文说明补偿物无论多少均可接受。艾布赛义德的传述:我妹妹的丈夫原是一位辅士,后来他俩闹离婚,到穆圣跟前,穆圣问我的妹妹,“你愿把他送给你作为聘仪的果园退还给他吗?”她说,我不但归还他送我的果园,而且我要额外增加一点,然后,她不但退了果园;还增加了一点。

部分学者主张:不许丈夫接受多于聘仪的补偿物。艾布祖白勒的传述:我曾给妻子送果园作为聘仪,后来她讨休,穆圣对她说:“你愿把艾布祖白勒当聘仪送给你的果园归还给他吗?”她说:我愿意,我还要增加一点。穆圣说:“不必增加,只退回果园即可。”她说:我照办。

伊本·路世德说:两派学者不同的焦点在于一派学者认为,讨休的补偿物跟社交中的一般补偿物一样,补偿物数量的多少要以双方的满意而定。一派学者认为,根据圣训明文,不许接受多于聘仪的补偿物,收多余之物是不合乎情理的,不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