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讨休中的经济补偿

讨休就是妻子给丈夫付给相当于聘仪的财物作为经济补偿,以便解除婚姻关系,所以,经济补偿是讨休中的基本条件,若不付经济补偿就没有讨休。若丈夫只对妻子说,“我让你讨休,”而未加任何言词,那么,这不算为讨休。因为这以丈夫的立意而定,立意休妻,则算为可挽回的休妻。若没有立意,则不算什么,因为讨休需要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