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节 因丈夫不回家法院可以裁决离婚

马立克、艾哈默德主张:为了解除妻子因丈夫不回家受到的伤害,法院可以裁决离婚。如果丈夫不在家,即使留下了作为生活费的钱财,那么,妻子有权要求离婚,但条件是:l、丈夫的不回家没有正当的理由。2、丈夫不回家使妻子受到了伤害。3、丈夫身居他乡不回家。4、丈夫离家一年,使妻子受到了伤害。

如果丈夫有离家的正当理由,如求学、经商、外地工作,或在远方服役,或身处本地不能回家,象这些情况,不允许妻子要求离婚。如果丈夫不回家是为了遗弃妻子,以此妻子受到伤害,那么,妻子有权要求离婚。如果丈夫离家的一年中,妻子确实受到了伤害,感到孤独,惟恐要干真主禁止的淫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她有权要求离婚。

马立克主张:丈夫离家的一年须按伊历计算。

有的学者主张:丈夫离家的最长时间为三年。

艾哈默德主张:丈夫离家的最长时间是六个月,六月过后妻子有权要求离婚,因为这是妻子能忍受丈夫不在身边的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