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节 授权和委托休妻

休妻是丈夫的权利,他有权自己休妻,也有权授权妻子自行离婚或委托他人休妻。无论丈夫授权和委托均不妨碍他行使休妻权。但字面派学者主张:不许丈夫授权妻子自行离婚,或委托他人休妻。伊本·哈兹姆说:谁授权妻子自行离婚,那么,这种休妻无效。无论妻子自行离婚与否。因为真主把休妻权只授予了男人,而非女人。

授权休妻的言词有三种:

1、丈夫对妻子说:“你自由选择。”2、“你的事由你做主。”3、“若你愿意,自行离婚。”

1、“你自由选择”:众法学家主张:用这种言词休妻生效。因为教律已把它定为休妻的言词。真主说:(先知啊!你对你的众妻说:‘如果你们欲得今世的生活与其装饰,那末,你们来吧!我将以离仪馈赠你们,我任你们依礼而离去。如果你们欲得真主及其使者的喜悦,与后世的安宅,那末,真主确已为你们中的行善者,预备了重大的报酬)(《古兰经》三三:28—29)。

此段经文下降后,穆圣来见阿依舍说:“我藉真主使者的口舌叙述真主的命令,但你不可鲁莽行事,应和你父母商议,征求他们的意见。”阿依舍说:主的使者啊!这是怎么回事?于是,穆圣给她诵读了三三章28—29节经文。阿依舍说:主的使者啊!对于你,我有必要和父母商议吗?而我只要真主和其使者,及后世的安宅,请你不要把我的话告诉其她圣宫。穆圣说:“只要那位圣宫问我,我就告诉她,因为真主派我不是专横待人,派我是为了教导人,给人方便。”结果圣宫们的答复跟阿依舍的答复一样,她们都选择了真主及其使者,和后世的安宅。阿依舍的传述:穆圣让我们或去或留,自由听便。后来,我们选择了穆圣,他对我们毫无介意。一说:穆圣让妻子们或去或留,自由听便,而这不是休妻。这已说明,假若圣宫们选择离婚,那么,离婚生效。众法学家对女人选择离婚是否生效有异议,欧玛、伊本·安巴斯、沙菲尔主张:如果女人选择了离婚,那么,算为可挽回的一次休妻。阿里、哈奈菲派主张:如果女人选择了离婚,那么,则算为一次不可挽回的休妻。艾乃斯之子马立克主张:如果女人选择了离婚,那么,一次三休按三次对待。如果选择了丈夫,那么,一次三休按一次对待。

哈奈菲派主张:若丈夫对妻子说“你自由选择吧!”妻子说“我选择了离婚。”这样离婚生效。若丈夫对妻子说“你选择吧!”妻子说“我选择了。”而未说“我选择了离婚。”那么,离婚无效。

2、“你的事由你做主”:欧玛、沙菲尔、艾哈默德等学者主张:如果丈夫对妻子说“你的事由你做主。”然后,妻子自行离婚,那么,一次三休按一次对待。

一人来见伊本·麦赛吴德说:我和妻子间发生了人们常发生的口角,妻子说,若你的休妻权由我掌握,那么,你知道我会怎样办?丈夫说“我的休妻权由你做主。”妻子说“你是被休的。”连说三次。伊氏说:我认为她的一次三休按一次对待,只要她仍然守制,你宜当挽留她。我要去见穆民的官长欧玛,然后,见了欧玛,给他告诉了此事,欧玛说:真主对男人们给予了休妻权,而他们把这个权利交给了理智欠缺的女人,你怎样处理了?伊氏说:我认为她的一次三休按一次对待,男人宜当挽留她。欧玛说:我也有同样的裁决,假若你没按这样裁决,那么,你的裁决是不正确的。

哈奈菲派主张:这算作为一次不可挽回的休妻。一次三休按三次对待,是因为丈夫授权妻子自行离婚,这意味着他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若女人选择了离婚,丈夫对她的保护权已消失,离婚有效,如果在守制期内丈夫挽留了她,那么,授权无效。

授权休妻中要论夫妻哪一方的立意

沙菲尔主张:授权休妻中要论丈夫的立意,若他立意一次三休为一次,就算一次。若他立意一次三休为三次,那么,就算三次。他有权不让妻子知道立意的次数。

部分学者主张:授权休妻中要论妻子的立意,妻子立意为几次,就算几次,因为在授权休妻中妻子和丈夫一样能得到三次离婚权。如果妻子自行离婚认为一次三休为三次,而丈夫说:我认为一次三休只是一次,那么,丈夫的话不足为论,应按妻子所言裁决。这是伊本·欧玛,伊本·安巴斯等人的主张。

欧玛和伊本·麦赛吴德主张:一次三休只按一次对待。

丈夫授权妻子的第二种言词是否受地方或时间的限制

伊本·固达麦说:丈夫何时授权妻子自行离婚,妻子就何时拥有离婚权,不受地方的限制。这也是阿里,艾布扫勒等学者的主张。

马立克,沙菲尔,哈奈菲派主张:授权休妻受地方的限制,丈夫一离开授权之地,妻子就无权离婚,因为丈夫给她的选择权只限于授权之地。阿里的主张:丈夫授权妻子自行离婚时,权利就归妻子所有,直到她弃权。

丈夫可否收回授权

穆扎黑德、阿塔依等学者主张:如果丈夫收回授给妻子的离婚权,或丈夫说,我废除了授给你的离婚权。象这种收回无效。

马立克、哈奈菲派主张:不准丈夫收回授权,因为他给妻子给了离婚权,所以,无权收回。若丈夫授权后与妻子同了床,那么,这等于他已收回了授权,因为授权休妻是一种委托,而他与妻同床的行为使委托无效。若妻子弃权,授权无效。

3、“若你愿意自行离婚”:哈奈菲派主张:丈夫未立意或立意一次休妻而对妻子说“你自行离婚吧。”妻子说“我自行离婚了。”那么,这算为一次可挽回的离婚。若妻子自行离了三次,丈夫也有同样的意图时,三次休妻有效。若丈夫对妻子说“你自行离婚。”妻子说“我已决定自行离婚,”则离婚有效。若妻子说“我自由选择,”则离婚无效。如果丈夫对她说:“你随时可以自行离婚。”那么,妻子在丈夫授权之地和其他地方有权自行离婚。若丈夫授权他人说“你休掉我的妻子吧!”那人有权在授权之地或其他地方休她。假若丈夫对他人说“你随意休掉我的妻子。”那人只能在授权之地休她。

委托休妻

若丈夫把休妻权委托给他人说:“我把休妻权委托给你,”或说:“我让你任意休掉我的妻子,”或说:“你休掉我的妻子。”那么,这种委托有效,无论在委托之地或其他地方。因为委托休妻的论断跟授权休妻的论断一样,沙菲尔也持此主张。

艾布哈尼法的弟子们主张:委托象授权一样,只能在委托之地生效。

罕伯里派主张;委托休妻是笼统的,象委托买卖一样,不受时间的限制。如果委托后,只要委托者没有解除委托,或未与妻子性交,那么,受委托者有权休掉委托者的妻子。可以一次三休或三次三休,但休妻权只能委托给理智健全的、能胜任的人。若委托给儿童,精神失常者,那么,委托无效。若已委托给儿童,精神失常者,并实施了休妻,那么,休妻无效。

哈奈菲派主张:可以把休妻权委托给儿童、精神失常者。

授权的狭义和广义

丈夫授权妻子说:“你的事由你做主,”或说“你自由选择吧!”是笼统的授权,未局限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所以,妻子只能在授权之地,当场自行离婚或在得知授权的地方实施自行离婚。如果妻子被授权后,在授权之地或得知授权的地方,她当场没有自行离婚,那么过后,她没有这种权力,因为笼统的委托关系着授权的地方,失去机会,授权无效。根据上述狭义的论述,授权一定要受地点的限制,事实上,男女订婚时,已产生了授权,而让授权者到订婚原地,授权妻子自行离婚是不可思议的,由此可知,丈夫授权妻子离婚时说:“你的事由你做主”或说:“你自由选择”的含义是广义的。

埃及部分地区的宗教法院颁布的法令是:随订婚产生的授权和笼统言词的授权都不能以授权之地受限制,妻子有权随意自行离婚,否则,授权毫无作用。如丈夫对妻子说“你随时自由选择,”或说“你的事由你做主。”象这类笼统的言词是广义的,女人有权随时自行离婚。因为丈夫笼统的授权妻子自行离婚,所以,妻子有权随时使用这种权力。如丈夫对妻子说“你的事由你做主,”限期为一年,象这种授权以规定的时间为限,妻子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行离婚,过期无效。

订婚时和订婚后的授权

哈奈菲派主张:订婚时或订婚后,丈夫可以授权妻子自行离婚,但订婚时由妻子首先提出授权为条件。如妻子对丈夫说:“我可以嫁给你,但条件是我的事由我作主,我可以随意自行离婚。”丈夫说:“我同意,”以此结成婚约,妻子有权随时自行离婚,因为丈夫同意妻子提出的条件先关系着订婚,后关系着授权。如果订婚时由丈夫提出了授权。如丈夫对妻子说“我和你结婚的条件是我授权你的事由你作主,你可以随时自行离婚。”妻子说“我同意。”以此结成婚约,授权无效,妻子无权自行离婚。这两种形式的区别是:第一种形式是:订婚后,丈夫同意妻子提出的条件。所以,丈夫先答应了妻子的条件订了婚,后授权妻子自行离婚。

第二种形式是:订婚前,丈夫授权妻子自行离婚,因为求婚时由丈夫提出了授权,未经女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