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休妻的次数

结婚同房后,丈夫便可拥有三次休妻权。

众学者公决:丈夫在一次洁净期内用一句言词,或几句言词休妻三次为非法。其道理是,如果休妻生效,那么,丈夫后悔,就没有挽回的机会,也有悖于教法,因为教法规定,休妻为三次,旨在丈夫后悔时有挽回的机会,况且对女人而言,失去三休有害于她,剥夺了她的合法权利。鲁白德之子麦哈穆德的传述:我们告诉穆圣,一人对妻子一次作了三休,穆圣愤然站起说:“我健在,难道他玩乎天经不成?”一人跃然站起说:主的使者啊!我可以杀死他吗?

伊本·盖伊目说,上述圣训说明那人放弃了休妻的程序,违背了真主的命令。真主命令的休妻是,一次休妻后,还有挽回权,而他一次作了三休,放弃了挽回的权利。何况一次作三休是违背天经明文的“休妻是两次”。

尽管众学者公决: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对待为非法,但他们对用一句休妻言词作三休,休妻是否生效问题有异议;一派学者主张:一次三休按一次对待,休妻无效;另一派学者主张: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对待,休妻生效;这派学者分为两部分。

部分学者主张:同床后被休的女人,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对待;休妻生效。另一部分学者主张:未同床被休的女人,一次三休按一次休妻对待,休妻生效。这是伊本·安巴斯的弟子们的主张。

主张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对待的学者之依据:

1、真主说:(如果他休了她,那么,她以后不可以做他的妻于,直到她嫁给其他的男人)(《古兰经》:230)。又说:(在与她们交接之前,在为她们决定聘仪之后,如果你们休了她们)(《古兰经》二:237)。又说:(你们的妻子,在你们未与她们交接,也未为她们决定聘仪的期间,如果你们休了她们,那对你们是毫无罪过的)(《古兰经》二:236)。经文的字面之义说明一次休妻、二次休妻、三次休妻均能生效。并对一次、二次、三次休妻的生效方面经文未作任何区分。

2、真主说:(休妻是两次,此后应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古兰经》二:229)。经文的字面之义说明:一次三休或二次二休或不同时间的三次三休均为认可,休妻生效。

3、赛尔德之子赛海里的传述:一位白尼阿吉俩尼族的人控告其女人有奸情来见穆圣说:主的使者啊!若我挽留她,岂不是冤枉了她?她是被休的,她是被休的,她是被休的。

4、哈桑的传述:欧玛之子阿布顿拉一次休了正在行经的妻子,并想在后两次月经期休她两次。穆圣知道此事后问:“伊本·欧玛啊!真主这样命令了你吗?你未按圣行的休妻程序休了妻,圣行的休妻程序是每次月经过后休妻。”他说:于是穆圣命令我挽留她,并说:“女人月经过后,或休或留自便。”我问:主的使者啊!请你告诉我,假若一次三休她,可否挽留,穆圣说:“不可,她已和你彻底分离。”

5、萨米特之子吴巴德的传述:我爷爷对我奶奶一次休了一千次,然后,我去见穆圣,告诉了此事。穆圣对我说:“你的爷爷未敬畏真主,他有权一次三休,九百九十七休是超越法度和不义,若真主意欲,会惩罚他,若真主意欲,会原谅他。”一说:“你的爷爷未敬畏真主,真主为他开辟了一条出路,他一次三休,她已和他彻底离异,尽管这不是圣行,九百九十七次他负罪责。”

6、茹卡奈的传述:我在同一地方休妻三次,穆圣要求我发誓,我发誓!我的目的是一休。假若他的目的是一次三休,那么,休妻有效。这也是大部分圣门弟子和众再传弟子及四大法学家的主张。

主张一次三休按一次对待的学者之依据

艾布索海巴问伊本·安巴斯,你知道穆圣、艾布白克尔时代,欧玛执政初期把一次三休论为一次休妻吗?他说,是这样的。一说:穆圣、艾布白克尔时代,欧玛执政前两年一次三休只论为一次休妻,后来欧玛看到本应有回旋余地的休妻之事,大家性急,故商同圣门弟子定一次三休算三次。伊本·安巴斯的传述;茹卡奈在同一地方休妻三次,他对此忧愁苦闷,穆圣问:“你怎样休了她?”他说,我休她三次。穆圣问:“是在同一地方吗?”他说,是的。穆圣说:“那只算一次,你愿意,可以挽留她。”于是他挽留了她。

伊本·泰米叶说:天经、圣训、公决、类比中没有同一地方的一次三休按三次休妻对待的依据。因此,夫妻关系仍存。妻子不许嫁别人,如果一次三休论为三次,那么,妻子可以嫁他人,而不许与原配丈夫继续生活,否则导致真主和使者禁止的合娶婚姻。[注208]其实合娶婚姻在穆圣时代和四大哈里发时代根本不存在,也未传来过一女人三次被休后,通过合娶婚姻跟原配丈夫重圆的实例,同时穆圣诅咒了合娶女人者和被合娶者。所以,穆圣给教民教导的律例,他归真后,我们只能遵行,不能更改,也不能废除。

伊本·盖伊目说,穆圣、艾布白克尔时代,欧玛执政初期,把同一地方的一次三休只算为一次。假设这种律例不存在,那么,为什么欧玛去世后,圣门弟子们仍然执行着这一律例。这足以证明他们在穆圣、艾布白克尔健在时,目睹过穆圣的裁决。穆圣的裁决,门弟子们的实践,是切实可行的实例,无可非议。后来欧玛之所以把一次三休按三次对待,并让人们执行,是为了惩罚和斥责他们,以免他们把一次三休按一次对待,迟延休妻。这正是欧玛的演义,其目的只是考虑人们的利益,而非允许人们放弃穆圣的裁决和哈里法时代门弟子们执行过的律例。

邵卡尼说:圣门弟子中的阿里,伊本·安巴斯,艾布穆萨。后辈学者中的伊本·泰米叶、伊本·盖伊目等部分实学家都主张:同一地方的一次三休按一次休妻对待。

近代埃及各大法院执行的律例是,1929年25号宪法第三条规定:无论用言语或手势的一次三休按一次休妻对待。

字面派学者认为,一次三休按三次对待或一次三休按一次对待的主张是新生异端,休妻无效,是儿戏。


注208:这种婚姻在中国通称为“尝小蜜”。也就是,一男休妻后,另一男娶之,相处一段时间后,让女人与原配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