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休孕妇

众学者主张:随时可以休怀孕的女人。伊本·欧玛休了正在行经的妻子,其父欧玛把此事告诉给了穆圣,穆圣说:“你命令他挽留她,等到月经过后或怀孕时休她。”

艾布哈尼法、艾布优素福主张:休孕妇时,两休间应相隔一月,以便完美三休。

穆罕默德、祖弗勒主张:怀孕期间只可休妻一次,分娩后再休妻,休妻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