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圣行的休妻与异端的休妻

休妻分为二类:1、圣行的;2、新生异端的。

圣行的休妻

按教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休妻——在妻子洁净的情况下未同房的休妻一次。真主说:(休妻是两次,此后应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古兰经》二:229)。

教律规定的休妻程序是第一次休妻后丈夫有权挽留,第二次休妻后亦有权挽留,此后,他还有权选择,要么善意的挽留,要么优礼的解放。

真主说:(先知啊!当你们休妻的时候,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古兰经》六五:1)。此段经文的含义是:你们欲休女人的时候,应在经期或分娩期过后,同床前休之。其道理是,若女人在经期内被休时,那么,在这期间她不能守制,以免守制期延长,因为剩余的月经期不算为守制期,这有害于女人。若女人在洁净期,丈夫同床后,被休时,不知道她怀孕与否,更不知道她以经期守制或以分娩后守制。欧玛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穆圣时代,我的妻子正在来月经,我休了她,而后,我的父亲欧玛对此问题请教了穆圣,穆圣说:“你叫他挽留她,让她经期过后,再来一次月经,洁净后,同床前,或留或去请便,这是真主所命的休妻的时间。”一说:伊本·欧玛休了正在行经的妻子,然后,其父欧玛把此事告诉给了穆圣,穆圣说:“你命令他挽留她,她经期过后或怀孕时休她。”这段圣训说明,女人经期过后,在洁净期休妻,休妻生效。是圣行的休妻,非是新生异端。

艾布哈尼法、艾哈默德,沙菲尔根据此段圣训主张:禁止在月经期间休妻。洁净后,方可休妻。

至于阿布顿拉传述的圣训中,穆圣所说的,“让她经期过后,再来一次月经”是指女人须经过两次经期,这样才符合了休妻的程序。这也是艾哈默德、沙菲尔、艾布优素福,穆罕默德等学者的主张。

新生异端的休妻

不按教律程序的休妻。如丈夫连说三次“你是被休的,”或在同一地方间隔说三次“你是被休的。”或在月经期或在分娩期,或在洁净期同房后,休妻均为新生异端。

众学者主张:新生异端的休妻为非法,休妻者有罪责,但休妻有效。因为六五章一节经文的广义说明了这一点。再说,伊本·欧玛休了正在行经的妻子,穆圣命令他挽留了她,这已说明经期内的休妻算为第一次休妻。欧玛之子阿布顿拉、艾哈默德、伊本·泰米叶等学者主张:新生异端的休妻无效。他们认为六五章一节经文的广义不涉及这一问题,因它不算为真主许可的休妻,而属于真主禁止的休妻。真主说:(……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古兰经》六五:1)。至于穆圣对欧玛说:“你命令你的儿子挽留她,”这说明当穆圣听到此事后很生气,如果他的休妻是合乎教律的,穆圣不可能生气。而且艾哈默德等圣训学家通过伊本·欧玛收集的圣训是,伊本·欧玛休了正在行经的妻子,然后,穆圣否决了他的休妻,未把它算为一次休妻。这个传述系统是正确的。至于穆圣对欧玛说:“命令你的儿子挽留她”把这次休妻算为一次休妻的传述系统是不正确的。

总之,众学者公决:凡违背圣行的休妻称之为新生异端的休妻。穆圣说:“凡是新生异端都是迷误。”毫无疑问,这种休妻违背了真主在天经中规定的,穆圣在圣训中解明的休妻,凡违背真主,使者的行为必受谴责。阿依舍的传述:穆圣说:“凡违背伊斯兰教的工作必受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