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立即生效的休妻言词和附加条件的休妻言词
立即生效的休妻言词
所谓休妻立即生效的休妻言词是,休妻者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也未限期,而是谋图当即休妻。如他对妻子说;“你是被休的。”象这种休妻的言词,何时说出,何时生效。
附加条件的休妻言词
所谓附加条件的休妻言词是,休妻的生效关系着丈夫附加的条件。如丈夫对妻子说:“若你去到某某地方,你是被休的。”但附加的条件必须是客观的,能使休妻生效的,而且要具备以下三条:
1、尽管条件当时不具备以后肯定具备,如丈夫说:“若天亮时,你是被休的。”实际上天肯定亮。这种附加条件的休妻是立即生效均。若附加的条件是不可能发生的,那么,按戏言对待,如丈夫说:‘只要骆驼穿过针眼,你是被休的。”
2、订婚后女人是男人的合法妻子。
3、条件成熟后女人仍是他的合法妻子。
附加的条件分两类
(1)附加发誓条件的休妻:如丈夫对妻子说:“誓于真主!如果你外出,你是被休的。”以此谋图禁止女人外出,并非谋图休妻。
(2)附加一般条件的休妻:条件成熟时,休妻生效。如丈夫对妻子说:“如果你给我免去我拖欠的聘仪,你是被休的。”
众学者主张:附加这两种形式的休妻均有效。
伊本·哈宰穆主张:无效。
伊本·泰米叶,伊本·盖伊目详述:附加发誓之意条件的休妻无效。若发誓后,而毁誓,则要交纳毁誓的罚赎。即:款待十个穷人,或给他们穿戴。若无能做到,则封三日的斋。对附加一般条件的休妻,他俩主张;若附加的条件成熟,休妻生效。伊本·泰米叶说:人们在休妻中惯用的言词是三种:
1、立即执行和委托代理人休妻的言词:如“你是被休的,”象这种言词虽不是誓言,但休妻生效,无罚赎,这是众学者公认的。2、附加条件的休妻言词:如丈夫说:“若我能休妻时,我一定休妻。”按语言学家和部分学者的公决,这种言词按誓言对待。3、附加发誓之意条件的休妻:如丈夫说:“若我做了如此之事,我的女人是被休的。”象这种言词,按誓言对待。因他只谋图发誓,不愿休妻,一旦毁誓,无罚赎。
如果附加的发誓条件旨在休妻,那么,则不按誓言对待。如丈夫说:“若你奸淫时,你是被休的。”象这种言词,应按谋图休妻对待,一旦妻子照办,休妻生效。如丈夫说:“若你给我一千元,你是被休的。”如果附加的发誓条件旨在鼓励、制止、证实、或揭露女人的谎言,或夫妻矛盾期间而不谋图休妻,那么,则按誓言对待,休妻无效。象这种问题若按誓言对待则有两种论断:若按誓言对待,毁誓后则交纳毁誓的罚赎。若未按誓言对待,则无须交纳毁誓的罚赎。若按誓言对待,毁誓后既不交纳毁誓的罚赎,又不实践誓言的律例是无有天经、圣训依据的。
法院对附加条件的休妻方面现行的条例:
1929年25号宪法第二条规定,若休妻者附加的发誓条件是某求做一件事,或不做一件事,那么,休妻无效。但说了立即生效的休妻言词时,则不然。本条款的说明如下:根据沙菲尔派中部分学者的主张法院规定:附加发誓条件的休妻无效。根据阿里等学者的主张规定:附加带有发誓之意条件的休妻无效。
附加时间条件的休妻言词
这种休妻形式关系着丈夫提出的休妻时间,时间一到,休妻生效。如丈夫对妻子说:“明天或到年初你是被休的。”若在限定的时习内,她仍然是他的妻子,那么,时间一到休妻生效。
若丈夫对妻子说:“到年底你是被休的。”艾布哈尼法,马立克主张:这种休妻立即生效。
沙菲尔,艾哈默德主张:到年底休妻生效。伊本·哈宰穆主张:若丈夫对妻子说:“月初或某时你是被休的。”象这种休妻无论当时或到指定的时间均无效。因为古兰和圣训中没有这种休妻生效的依据,而《古兰经》中只提述了该休妻的对象是已结婚的女人和订婚未结婚的女人,而未提述限期休妻。真主说:(……谁超越真主的法度,谁确是不义者)(《古兰经》六五:1)。只要是休妻,应该立即生效,附加时间到时休妻生效是不可思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