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应邀赴宴

应邀赴宴为当然,因为这显示着重视了东道主的邀请,使他高兴,给他增光。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你们谁被邀请赴宴,则赴之。”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谁拒绝邀请,谁已违抗了真主和使者。”又说:“若有人邀请我去吃羊蹄,我准能应答,若有人给我送一羊肩,我定能接受。”若邀请时未指定某人或几人,那么,不必应答,也不必赴宴,如邀请者说:诸位!请你们大家来赴宴。艾奈斯的传述:穆圣与宰奈白结婚同房后,我的母亲温姆苏秧姆做了枣油饼,放进罐子,对我说:孩子啊!你拿去送给穆圣。然后,我去送给穆圣,穆圣说:“你放下,你去请某人、某人,及你所见的人。”我凛遵照办了。

有的学者主张:应邀赴宴为大众主命。有的学者主张:应邀赴宴为可佳。显而易见,应邀赴宴为大众主命,拒绝赴宴则放弃了大众主命。众学者主张:应答非喜宴的邀请为可佳,不为当然。

沙菲尔派的部分学者主张:应答任何一种邀请为当然。

伊本·哈宰穆说:众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主张,应答任何一种邀请均为当然,无论喜宴和非喜宴的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