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开举行婚礼

教律规定公开举行婚礼为可佳。以便杜绝非法的秘密婚姻,这一方面对真主允许的美满婚姻表示欢乐、高兴,另一方面把婚事公布于众,家喻户晓,并鼓励独身男女喜结良缘。

公开举行婚礼须按各民族的习俗而办,但不许违犯教条,如饮酒,男女混合等。阿依舍的传述:穆圣说:“你们应该公开操办婚事,婚礼应在清真寺内举行,并以打鼓助兴。”

勿庸置疑,在清真寺内举行婚礼更能公布于众,家喻户晓,因为清真寺是众人聚会议事的地方。赛里木之子耶哈雅的传述:我对哈堆布之子穆罕默德说,我娶了两个妻子,一位以打鼓助兴,另一位没以打鼓助兴,穆罕默德说:穆圣曾说:“合法婚姻则以打鼓助兴,而非法婚姻则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