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盟誓不与妻子交接的期限

众法学家公决:不与妻子交接的盟誓者是盟誓不与妻子交接的期限超过四月的人。但他们对于盟誓不与妻子交接的期限为四个月者有异议:艾布哈尼法及其弟子主张:对这种人要执行盟誓不与妻子交接的律例。其他三位教长主张:对这种人不执行盟誓不与妻子交接的律例。因为真主规定他要期待四个月,四个月结束时,要么回心转意,要么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