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 守制女人的生活费

为可挽回的被休而守制的女人,或怀孕的守制女人应该享有生活费。真主说:(你们当依自己的能力而使她们住在你们所住的地方,你们不要妨害她们,而使她们烦闷。如果她们有孕,你们就应当供给她们,直到她们分娩)(《古兰经》六五:6)。这段天经说明了对有孕的守制女人必须提供生活费,无论她是为可挽回的被休而守制的或为不可挽回的被休而守制的,或为丈夫亡故而守制的。众法学家对未怀孕的不可挽回的被休的女人,丈夫是否给她提供生活费有三种主张:

① 马立克、沙菲尔主张:给她提供住所,不提供生活费。真主说:(你们当依自己的能力而使她们住在你们所住的地方)(《古兰经》六五:6)。

② 欧玛、哈奈菲派主张:给她提供生活费和住所,他们认为《古兰经》六五:6节经文是广义的。按教律必须提供住所时,须得提供生活费。因为给可挽回的被休的女人,或怀孕的守制女人提供住所时,须提供生活费。欧玛、阿依舍否定了盖斯的女儿法图麦所传的圣训;穆圣时代,我的丈夫艾布阿慕尔不可挽回的休了我,他没给我提供住所和生活费。欧玛说:凭一女人之言,我们决不放弃真主的经典和我们使者的教诲,我们不知道她是否记得或遗忘了。当法图麦听到欧玛和阿依舍的话时说:我们之间的不同只有真主的经典裁决。真主说:(……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你们当计算待婚期,当敬畏真主——你们的主。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她们也不得自己出门,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这是真主的法度,谁超越真主的法度,谁确是不义者。你们不知遭,此后,真主或许创造一件事情)(《古兰经》六五:1)。

此段经文的含义是,你们不知道不可挽回的休妻后,还会发生什么事呢。

③ 阿里,伊本·安巴斯、艾哈默德主张:给她既不提供生活费,又不提供住所。他们的依据是,盖斯的女儿法图麦的传述:穆圣时代,我的丈夫不可挽回的休了我,他没给我提供住所和生活费。穆圣说:“为可挽回的离婚而守制的女人应享用丈夫所提供的住所和生活费。”一说,穆圣说:“你不该享有生活费,唯有你是怀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