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预支生活费后因偶发事件中止生活费

如果丈夫给妻子预支了一月或一年的生活费,后来夫妻一方亡故或妻子执拗,不该享用生活费时,丈夫有权索回这段时间内预支的生活费。因为她能享用生活费只凭男人管辖。一旦因一方的亡故或女人的执拗而失去这种管辖权时,女人应该退回预收的生活费。沙菲尔,哈桑之子穆罕默德也持此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