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丈夫可以用现金或实物做为妻子的生活费

丈夫可以用面包、调料、服饰等实物做为给妻子提供的生活费,也可以用现金做为对妻子提供的生活费,她用现金去购买生活用品。根据丈夫的方便按年、月、周、日提供生活费。法院现行的是:妻子饮食费可按每月提供,每年提供冬、夏的服装费。

有些法院规定:根据丈夫的穷、富状况,月生活费大概针对够用的衣、食、住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