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哈奈菲派对生活费标准的主张

哈奈菲派主张:教律未规定生活费的具体数额。丈夫必须给妻子提供够用的食品、调料、肉类、蔬菜、水果、油类、冬夏的服装、及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这都需要因地、因时、因能力而定。无论妻子穷、富,按丈夫的能力给妻子提供生活费。真主说:(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财产去供给,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赏赐他的去供给。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在窘迫之后,真主将给宽裕)(《古兰经》六五;7)。又说:(你们当依自己的能力,而使她们住在你们所住的地方)(《古兰经》六五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