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生活费的标准

如果妻子和丈夫住在二起,他提供够用的吃、穿时,她无权再向他苛刻要求生活费,因他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如果丈夫小气,不给妻子提供够用的生活费,或无理的不提供生活费时,那么,她有权向丈夫要求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费。如上诉法官,只要她的诉讼合理时,法官有权裁决丈夫必须给她提供生活费,强制他执行。

妻子有权从丈夫的财产中合理的拿够用的生活费,即使丈夫不知道。因为丈夫没有尽到妻子应享的权利。常言道:受之何恩,应回其报。阿依舍的传述:鑫德请教穆圣,主的使者啊!艾布苏福扬是一个小气的人,他不给我和孩子够用的生活费,可否在他不知的情况下,我拿他的储蓄用之?穆圣说:“你可合理的拿你和你的孩子够用的。”圣训说明了衡量够用的生活费须以合理为先决条件。所谓合理,便是双方认可的,一般人能承受的,还要因人、因时、因地、因能力而定。

《露水花园》一著的作者主张:够用的饮食包括了妻子所需要的水果和逢年过节中改善生活的食物,及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如果妻子得不到这些东西时,会使她心情烦燥,大发脾气。同样医疗保健也属于基本生活费。真主说:(……做父亲的应当照例供给她们的衣食)(《古兰经》二:233)。这是提供基本生活费的天经依据。所以,负担生活费的人对家眷要提供生活费。

部分法学家主张:生活费不包括药费和医疗费,因为医疗是为了保护身体。正如租赁房屋的人不负担维修房屋费。而《露水花园》一著的作者侧重;基本生活费中包括医疗费,提供为当然,其道理是,医疗、吃药是为了保护健康,所以,它和生活费一样。根据圣训“你可合理的拿你和你的孩子够用的”和天经“做父亲的,应当照例供给她们的衣食”的广义性,基本生活费中包括医疗费。

总而言之,负担生活费的人对家眷合理的提供够用的生活费。这并不意味着享用生活费的人随意挥霍,想花就花。负担生活费的人因害怕浪费,不可象对待乞丐一样对待她们,而要提供够用的生活费。这种够用的程度须经有阅力、有经验者的审定。这正是穆圣所说的“合理”一词的含义,既不能浪费,又不能吝啬。

若承担生活费者对其家属不提供基本生活费时,如果享用生活费者是懂事的,可以拿自己够用的生活费。如果家属是浪费、挥霍的人时,不许他擅自花费承担生活费者的钱财。真主说:(你们的财产,本是真主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古兰经》四:5)。

如果承担生活费者是个行亏的人,而享用生活费者是个不懂事的人,那么,应该把财产使用权交给不懂事者的监护人或公正的人。

基本生活费中还包括日常所需用的木梳、肥皂、面油及其他清洁物。

沙菲尔派主张:基本生活费中还包括香料。如果妻子使用香料是用来消除异味和清洁卫生,则丈夫必须提供。如果以此来享受,或图乐时,丈夫不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