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字面派学者对妻子应享生活费的缘由所持的主张

字面派学者主张:只要有夫妻关系,就须得提供生活费。

按此主张,对年幼的妻子和执拗的妻子必须提供生活费,这不同于其他法学家所主张的条件。

伊本·哈宰穆说:男女订婚后,无论结婚与否,男人按其能力必须给女人提供生活费,无论女人执拗或不执拗,穷或富,有父亲或无父亲,少女或孀妇,自由女或婢女,即使在摇篮中的女婴。

艾布苏莱曼、苏福扬扫勒等学者主张:只要一人和少女订婚,须给她提供生活费。

有人向吴特白之子哈克穆请教,妻子一怒之下离家出走,丈夫是否给她提供生活费?他说:给她提供生活费。圣门弟子都主张,对执拗的妻子,要提供生活费。谢尔宾耶、祖胡勒等学者主张:对执拗的妻子不提供生活费。对此他们没有证据。但他们认为,生活费是针对性交而提供的,若妻子拒绝性交,就不提供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