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丈夫给妻子必须提供生活费的缘由

教律规定丈夫必须给妻子提供生活费,因为妻子通过有效的婚约,受丈夫的管辖,以便他俩白头偕老。妻子应该服从丈夫,住在家中,料理家务,抚养、教育孩子。只要夫妻关系确立,妻子不是执拗的或没有不提供生活费的缘由时,丈夫应给妻子提供够用的生活费。这是根据“谁管理人,谁就提供生活费”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