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密定的聘仪与宣布的聘仪不相符怎么办

订婚双方密定了聘仪,后来宣布的聘仪多于密定聘仪的数额,双方争执告到法院,法官怎样裁决?对此问题艾布优素福主张;法官应按订婚双方密定的聘仪的数额判决。因为双方秘密的协定正是双方的真正意图。艾布哈尼法、艾哈默德等学者主张:法官应按宣布的聘仪数额裁决。因为婚约中论的只是宣布的聘仪,法官只能按双方宣布的数额裁决。因密定的聘仪只有真主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