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聘 仪

伊斯兰为了尊重女人,维护女人的权益,给予了她们掌握财产的权利。因为在愚昧时代,女人的这种权利被剥夺,受人支配,而监护人任意使用她们的私房钱,不让她们有享用、或支配的权利和机会。

伊斯兰取缔了愚昧时代的陈规陋俗,规定女人享用由男人支付的聘仪,她的父亲和近亲都无权使用,唯有她同意时则不然。真主说:(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事用)(《古兰经》四:4)。经文的含义是:你们应当把被规定的聘仪,做为一种赠品给予女人,不许用任何物品来代替。如果女人得到聘仪后,未受强迫,未受欺骗,也不是因为害羞,把一部分聘仪给予你们时,你们可以乐意的、毫不顾虑的、无亏枉的享用。若女人因为害羞,受威胁,或受欺骗而把一部分聘仪给予你们时,你们不得享用。真主说:(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唧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毫。难道你们要加以诬蔑和亏枉而把它取回吗?你们怎能把,它取回呢?你们既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古兰经》四:21—22)。而对女人规定聘仪的目的能使女人心悦诚服的接受男人的维护。真主说:(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古兰经》四:34)。同时聘仪还能巩固夫妇双方的关系,是构筑相互爱悦、怜悯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