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品行端正是门当户对的条件之一

部分学者主张:门当户对要论品行端正,不论门第、职业、贫富等。所以,出身贫贱的善良者可以娶名门闺秀。职业低贱的人可以娶地位显赫的女人。无名望者可以娶赫赫有名的女人。安分守已的穷人可以娶富有的女人。只要女人满意,任何监护人无权干涉解除婚姻,即使男人的身份和地位与女人悬殊甚远。若男人的品行不端正,则和贤淑的女人不是门当户对的。若少女受父亲强迫与犯罪者订婚,那么,她有权要求解除婚约。

马立克派主张:若少女受父亲强迫要嫁给饮酒者,或谋取非法之财者,或经常发誓离婚者,那么,她有权拒婚,若已出嫁,则法官经调查落实后应让他俩分离。

真主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古兰经》四九:13)。这段经文说明人类的造化和人的价值是一样的。谁不比谁优越,唯有敬畏真主,遵纪守法,不侵犯人权者例外。艾布哈台姆的传述:穆圣说:“若你们所爱的有教门、道德高尚的人来向你们的女孩求婚时,你们把女孩嫁给他,否则,大地上将会出现灾难和败德之行为。”门弟子们问;主的使者阿!假设求婚者门低家寒呢?穆圣又把前话连说三次。这段圣训说明:女人的监护人应该把她嫁给有教门、诚实可靠、道德高尚的求婚者,若监护人贪爱门第、地位、钱财而未照办,那么,大地上将充满灾难。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白尼白亚度人们啊!你们可以和会放血的艾布鑫德的子女通婚,尽管他们是奴隶。”此段圣训是马立克派主张门当户对只论教门的依据。穆圣曾为哈勒斯之子宰德向哲哈色的女儿宰乃白求婚。该女出身于古莱氏族,是穆圣姑妈的女儿,而宰德是一位奴隶,所以,她和她的哥哥阿布顿拉不同意这门婚事。于是降示了这段经文,真主说:(当真主及其使者判决一件事的时候,信道的男女对于他们的事,不宜有选择。谁违抗真主及其使者,谁已陷入显著的迷误了)(《古兰经》三三:36)。这时,她的哥哥对穆圣说:你怎样安排,我怎样办!结果他把妹妹嫁给了宰德。艾布胡宰弗曾把卧力德的女儿鑫德嫁给了一位女辅士的奴隶萨里木。奴隶热巴哈之子比俩里娶了敖弗之子阿布顿拉哈曼的妹妹。有人请教阿里,有关婚姻中门当户对的问题,他说:信奉了伊斯兰教,归信了真主的人,彼此都是门当户对的。无论是阿拉伯人和非阿拉伯人,古莱氏族和哈申族。这也是马立克派的主张。伊本·盖伊目侧重这种主张说穆圣的言行说明,最根本的、最好的门当户对在于宗教信仰。所以,信教的女人不可嫁不信教者,贞节的女人不可嫁淫荡者。古兰、圣训教导的门当户对就在于此。不论门第、身份、工种、贫富,职业。穆斯林女子不可嫁下流的淫荡者。只要是安分守已的穆斯林奴隶,可以聘娶名门闺秀。非古莱氏族的人可以娶古莱氏族的女人,非哈申族的人可以娶哈申族的女人,穷人可以娶富有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