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委托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的

1、无条件的:委托他人订婚,没有指定某某女人,或聘仪数额。

2、有条件的:委托他人订婚,指定了某一女人,或某一家庭的女人,或聘仪数额。

艾布哈尼法主张:无条件的委托是受委托者不受任何约束,若受委托者替委托者与一位有缺陷的女人,或不门当户对的女人订了婚约,或超过一般女人同等的聘仪订了婚约,那么,这种婚约是有效的,必须执行,因为这正是无条件的范畴。

艾布优素福,穆罕默德主张:受委托者应该替委托者与没有缺陷的、门当户对的、聘仪与一般女人相当的女人订婚。但习惯上增加一点聘仪是可以的,只要能说得过去。其道理是,委托者委托他人的目的只是为了帮助他选择适合的对象。没提条件并不意味着给他任意介绍某女人,而意味着给他选择门当户对的、聘仪与一般女人相当的女人,所以,必须要注意委托者的意图,即使未提条件,也要按提出的条件一样去对待。

有条件的委托是;受委托者不许擅自更改其条件。若要更改,须要改得更好。也就是说:受委托者给委托者选择的对象比他指定的更好、更漂亮,或聘仪少于他所限定的数额。如果受委托者更改了他的条件,达不到他的要求,那么,婚约的有效取决于委托者,他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哈奈菲派主张:如果委托者是女人,她给受委托者指定了某某男人,而他替她与她指定的男人订了婚,或聘仪数额符合她的要求,那么,婚约有效。如果女人对受委托者没有指定某男人。如她对受委托者说:我委托你替我订婚。结果受委托者与她订了婚,或他替她与他的父亲或儿子订了婚。为了避免他人的误解,这种婚约不必实施。若要实施,须先经女人的同意。如果他替她与别人订了婚,而那人门当户对,又付与一般女人同等的聘仪。那么,这种婚约必须实施,女人和其监护人不得拒绝。如果那人是门当户对的,可是所付的聘仪少于一般女人同等的聘仪,而且少得难以接受,那么,这种婚约不必实施,须征得女人和其监护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果男人不是门当户对的,那么,不论聘仪多少,婚约无效。也不必取得女人和其监护人的同意。因为有效的婚约须要取得女人和其监护人的同意。